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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校友分会理事组织条例(含选举方法)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校友分会章程》,遵照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指导,参考各地区、各学院校友

(分)会的运作管理经验,基于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规范分会理事会的组织管理事项,是对《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校友分会章程》的补充和具体执行。

第三条

理事会组织的发展,遵守以下原则:

1、代表性:成员要能代表广大物电校友,包括不同年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专业。

2、热心、杰出、贡献:要对校友工作有热心,工作事业有所成就,对社会、母校和校友会有一定贡献,或具备贡献的能力。

3、民主、生动、高效:建立机制,让校友分会成为有民主氛围的组织, 保持校友分会生动发展的状态,让决策和执行在监督下保持高效率。

第二章

第四条

分会理事及负责人应具备一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为校友服务;

(三)在校友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条

理事和常务理事(分会负责人)任职程序和任期:

由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老师、校友推荐或自荐成为理事候选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担任本会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分会理事因故出缺,由会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进行增补,分会负责人因故出缺,由分会当届理事会按程序增补。

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由23名成员组成,推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6名、副会长15人,秘书长1人。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 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程序和任期:

常务理事会成员推荐或自荐,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担任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七条

组织机构其他成员任职程序和任期:

包括:秘书处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2人)由秘书长聘任;监事长1人,监事2人,财务组2人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以上人员任期五年。

第八条

分会理事及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可采用等额选举办法。第九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向会员大会及理事会提出相关议案。第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协调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标准为:

(一)会员每人每年100元,对工作不满3年和已退休的会员、学校老师可不按上述标准缴纳会费,自愿表达即可。

(二)理事以上成员原则上按理事不低于500/年,秘书长、副会长不低于1000元/年,常务副会长及会长不低于3000元/年。倡议并欢迎企业家理事交纳更高数额,年费交纳时间定于每年7月-8月间,转账到指定账户,也可每届5年一次性交清。希望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在任期五年内为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校友分会找到或贡献不低于10万元的赞助,或组织不低于10万元价值的活动。

第三章 顾问、名誉会长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德高望重老师和校友担任顾问和名誉会长,指导本会发展,关心支持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希望,协助本会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生效

第十三条

本条例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美高梅集团官方网站校友分会理事会。